法规修订概述 - 广东省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表决通过日期为10月11日 正式施行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2][3] - 修订后条款数量由原来的9章46条增至9章59条 聚焦妇女权益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 [4][5] - 修订旨在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破解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5][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权益保障 - 明确规定保护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利 [7][8] -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妇女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其权益 [9][10] - 禁止以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阻挠或强迫妇女迁移户籍 [11][12] 土地承包权益具体保障措施 - 妇女因分户或离婚要求对家庭承包地进行分割承包的 发包方应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变更 [13][14][15] -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6] - 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7][18] 权益受侵救济与监管机制 - 妇女权益受侵时可请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 也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1][22]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决定应责令限期改正 [24][25]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涉及村民利益的决定进行指导 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令改正 [25][26][27]
广东修法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南方农村报·2025-10-12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