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规定
人民网·2025-10-12 01:40
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定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 [1] - 规定共4条 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协议管辖规则、上诉审理机制等 [1] - 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1] 管辖范围调整 - 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包括"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和"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2] - 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2] - 结合民事案件管辖调整 同步调整了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 [2] 规定目标与背景 - 优化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案件类型 以巩固完善"网上纠纷网上审理"的高效便民审理机制 [1] - 推动聚焦审理新型、前沿、复杂、规则意义突出的网络案件 [1] - 规定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的管辖范围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