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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规定 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中国证券报·2025-10-11 07:20

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定核心调整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调整并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旨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 [1] - 新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是对2018年相关规定的优化 [1] 新增管辖案件类型 - 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包括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以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2] - 新增案件由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以探索新型前沿领域的裁判规则 [2] 调整出管辖范围的案件 - 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包括线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线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纠纷、线上侵害著作权纠纷、电商平台产品责任纠纷及传统网络侵权纠纷 [3] - 调整后案件将按地域管辖等标准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使互联网法院更专注于新型复杂案件 [3] 保留管辖的案件类型 - 保留四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包括网络域名纠纷、电商平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线上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及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4] - 继续管辖上述案件以巩固“网上纠纷网上审理”的便民机制 [4] 行政及涉外案件管辖调整 - 同步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范围,集中管辖涉及网络数据监管、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不正当竞争监管等网络相关行政案件 [5] - 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方面,集中管辖网络数据、个人信息保护、虚拟财产、不正当竞争等纠纷,以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并参与全球网络治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