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调整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
新华社·2025-10-11 06:41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 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进行调整完善 规定共4条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以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1] - 规定施行后 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辖区内的上述案件将分别由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当事人需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1] 管辖范围新增内容 - 新增管辖案件类型旨在完善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 依法规制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刷单炒信、平台"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1] - 调整有助于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1] 管辖范围删减内容 - 规定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包括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 [2] - 删除的管辖案件还包括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邻接权权属纠纷 以及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2] - 规定施行后 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辖区内的上述案件将按照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等标准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