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公司章程 多项公司治理规则明确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并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81,056.2541万元 [1] - 经营范围涵盖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 [1] 股份与资本管理 - 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有严格规定 [1]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减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符合特定情形并按相应程序进行 [1] 股东与股东会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1] - 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职权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召开需遵循严格的召集、提案与通知程序 [1] 董事会与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职工代表董事,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 [2]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 [2] - 董事会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及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照章程和授权履行职责 [2] 财务管理与运营规范 -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2] -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计相关规定 [2] - 公司对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项制定了详细规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