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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务信息披露违规,液晶显示模组大厂亚世光电收监管函与警示函

辽宁证监局警示函([2025]25号)内容与深交所监管函查明问题一致,指出公司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规 定,依据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贾继涛及贾艳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 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专业性和规范性,保证财务报告信息 质量。 9月30日,亚世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因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分别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及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亚世光电于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件再发 生,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此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据深交所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71号文件显示,亚世光电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主要包括:部分出口业务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早于控制权转移时点,提前确 认收入;未对原材料和在产品进行跌价测试,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存货跌价测试未考虑税费和销售费用影响,未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