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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天邦食品天邦食品(SZ:002124) 智通财经网·2025-09-29 09:07

监管处罚事项 - 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收到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 未披露事项涉及2025年1月13日收到的合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1] - 违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二十五条规定[1] 涉诉案件背景 - 重大诉讼源于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起的股权回购纠纷[1] - 诉讼方要求公司及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1] - 初始诉讼事项于2024年6月18日已披露[1] 责任人员认定 - 董事长兼总裁张邦辉被认定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1] -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章湘云同样被认定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1] - 两名高管对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1] 监管措施内容 - 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 - 张邦辉、章湘云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2] - 相关处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及第十一条记入诚信档案数据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