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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太保寿险太原中支合计被罚50万元
北京商报·2025-09-28 12:06

行政处罚事件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太原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被责令改正并处以41万元罚款 [1][3] - 该公司同时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3] -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 [3] 个人责任处罚 - 时任银行保险部业务经理刘泽东因对财务数据不真实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1][3] - 时任银行保险部业务经理王家豪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1] - 时任个险队伍发展与训练部负责人张鑫皓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1] 监管机构行动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3] - 处罚决定文书号分别为晋金管罚决字(2025)99号和100号 [3] - 处罚决定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