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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市场需求 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 三部门: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中国证券报·2025-09-26 22:49

政策开放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公告允许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 [3] - 境外机构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央行 国际金融组织 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3] 市场影响分析 - 2025年1至8月中国债券回购交易规模达1488万亿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5.2% [2] - 新政策将大幅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获取人民币流动性的渠道 满足其流动性管理需求 [2] - 有助于提升人民币资产在全球资本市场吸引力 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和国际化进程 [2] 操作机制安排 -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采用国际市场通行做法 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 [4] - 设置12个月过渡期 允许已开展业务的机构按原模式平稳过渡 [4]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 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服务 但需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3] 监管风控措施 - 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 [4] - 在交易 托管 结算 汇兑等环节加强设计 实现资金闭环管理 [4] - 境外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需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