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因减持股份违规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公司在2025年4月21日至4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交易方式减持红旗连锁股票1360万股 [1] - 持股比例由11%下降至10% 触及5%整数倍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停止交易 [1] 违规行为细节 - 减持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1] - 公司直至2025年7月21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 违规事项涉及2017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成都红旗连锁股份并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 [1] 监管依据 - 处罚依据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1] - 监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1] - 监管文件为《关于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