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日出东方及其控股股东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违规行为 - 全资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同一控制下企业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累计发生额2759万元[1] - 2024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55万元 截至2025年1月27日借款余额归零[1] - 该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相关规定[1] 监管处理结果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1] - 关联方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徐新建、总经理万旭昶、财务总监徐忠、董事会秘书丁玮均被通报批评[1]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1] - 2025年8月28日发布《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数据的更正公告》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