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取消监事会 治理改革面临新挑战

银行取消监事会趋势 - 齐鲁银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1][2] -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行于4月29日集体宣布撤销监事会[2] - 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陆续跟进取消监事会[2] 法律与监管背景 - 新公司法自去年7月1日起施行 允许公司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 金融机构可按公司章程设置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2] 取消监事会的原因 - 监事会整体监督效能与制度设计初衷存在差距 不同银行间效能分化明显[3] - 监事会信息获取滞后 依赖管理层提供过滤后数据 导致监督沦为事后追认[3] - 风险识别能力薄弱 多数银行监事会未能提前预警信贷违规、资金挪用等风险[3] - 整改约束力不足 监事会监督建议无法律强制力 极少内容转化为整改措施[3] 审计委员会的优势 - 提升银行治理效率 减少机构冗余 精简公司治理结构[4] - 董事会对经营和监督全面负责 权责更加清晰 激励与约束机制更为一致[4] 潜在挑战与风险 - 监督与被监督对象同属董事会 容易形成同体监督[4] - 审计委员会成员大多由独立董事担任 独立性不足或专业能力有限可能制约作用发挥[4] - 原则性规定需转化为具体可行操作方案 涉及流程重塑、权责划分等内部治理机制调整[5] 实施进展与人员调整 - 多家银行已着手进行相关人事调整 齐鲁银行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相继辞职[5] - 原监事会人员安置与职责过渡需时间 综合考虑监事个人意愿、股东意见及董事会席位等因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