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0日至9月9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91元/股的130%(即31.09元/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9]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9日决议行使提前赎回权,理由为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及优化资产结构 [7] - 赎回条款规定两种触发情形: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日股价达转股价130%以上,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7] 赎回操作细节 -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9月30日,对象为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债券持有人 [10] - 赎回价格按票面价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0.515元/张,合计100.515元/张 [11][12] - 当期利息计算采用公式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1.0%,计息天数188天(2025年4月4日至10月9日) [12] -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0月9日,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15] 时间安排与交易调整 - 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9月25日,当日收盘价为283.099元/张 [17] - 自2025年9月26日起停止交易,最后转股日为9月30日,仅剩3个交易日可操作 [3][15] - 债券将于2025年10月9日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3][15] 税务处理差异 - 个人投资者按利息额20%征税,实际赎回金额为100.412元/张(税后) [13] - 居民企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赎回金额为100.515元/张(税前) [13] - 境外机构投资者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赎回金额为100.515元/张(税前) [14] 历史触发与决策变化 - 2025年1月20日至2月19日曾触发赎回条款,但公司决定不行使权利且6个月内不再行使 [5] - 2025年8月19日后重新起算触发条件,本次为第二次触发后决定执行赎回 [5][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景23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