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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注册文号为证监许可〔2025〕1515号 [1] - 实际发行数量为631,094,257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3元 [1] -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4,999,992.11元 折合约58.25亿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874,277.76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3,125,714.35元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验资报告号为天职业字〔2025〕39022号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在五家银行开设专项账户 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昌都卡若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昌都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昌都分行 [2] - 公司与下属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4] - 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 不存在重大差异 [2]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项账户仅限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6]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用账户操作并通知保荐机构 [6]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银行需按月向保荐机构提供账户状态报告 [6] - 保荐机构有权现场调查账户情况 银行需配合提供查询资料 [7] - 单次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 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8]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调查 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账户 [9] 协议执行机制 - 监管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至资金全部支出且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 - 争议解决需先协商 协商不成则向昆明市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10] - 公司已完成发行承销总结备案 将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事宜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