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在2025年8月20日至9月9日期间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91元/股的130%(即31.09元/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4][7] - 此前在2025年1月20日至2月19日期间已首次触发赎回条款(当时转股价格为24.71元/股的130%即32.13元/股),但公司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权 [3] -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触发条件包括两种情形: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5] 赎回安排时间表 - 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9月25日,自9月26日起停止交易 [1][14] - 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9月30日,赎回登记日同为9月30日 [1][4][8] -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0月9日,同日债券摘牌 [4][12][14] 赎回价格计算 - 赎回价格为100.515元/张,含面值100元及当期应计利息0.515元 [9] - 应计利息计算公式: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1.0%,计息天数188天(自2025年4月4日至10月9日) [9] - 二级市场最后交易日(9月25日)收盘价283.099元/张,与赎回价格存在显著差异 [16] 投资者操作选择 - 持有人可选择在9月30日前按23.91元/股转股,否则将按100.515元/张被强制赎回 [1][16] - 被质押或冻结的债券需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限制,否则无法转股 [15] - 赎回登记日后未转股债券将全部冻结并停止交易转股 [16] 税务处理差异 - 个人投资者按利息额20%征税,实际赎回金额100.412元/张(税后) [10] - 居民企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赎回金额100.515元/张(税前) [10] - 境外机构投资者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赎回金额100.515元/张(税前) [11] 公司决策背景 - 行使赎回权是为减少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 [4] - 公司曾在2025年2月19日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并承诺六个月内不再行使 [3] - 本次赎回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景23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