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 [1] - 修订内容涵盖公司组织行为规范、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多个方面 [1] - 明确维护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调整公司注册登记信息和法定代表人职责 [1] 股东与股东会制度完善 - 细化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材料规定 明确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无效或不成立情形及处理程序 [1]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 明确其权利义务及股份转让限制 [1] - 调整股东会职权表述并明确授权规定 优化股东会召开、通知和表决程序 [1] 董事会架构调整 - 董事会成员由七名增至九名 调整董事会职权并明确授权界限 [1] - 新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职责和特别职权规定 [1] - 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明确职责 [1] 高级管理人员制度更新 -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称谓 完善任职限制和忠实勤勉义务规定 [2] - 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及相关责任规定 [2] 配套制度修订 - 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和通知公告方式 [2] - 根据修订内容调整条款序号、目录、标点符号及字词表述 [2] - 最终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