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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景23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在2025年8月20日至9月9日期间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91元/股的130%(即31.09元/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9] - 此前在2025年1月20日至2月19日期间也曾触发赎回条款,但公司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权 [5] - 赎回条款规定两种情形: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7] 赎回时间安排 - 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9月25日 [2][17] - 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9月30日 [3][17] -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9月30日 [10] -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0月9日 [16] - 债券摘牌日为2025年10月9日 [3][18] 赎回价格计算 - 赎回价格为100.515元/张(面值100元+当期应计利息0.515元) [11][1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IA=B×i×t/365=100×1.0%×188/365=0.515元/张 [11] - 计息天数为188天(自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10月9日) [11] 投资者操作选择 - 投资者可选择在9月25日前二级市场交易或按23.91元/股转股价格转股 [3] - 未及时操作将按100.515元/张被强制赎回 [3] - 二级市场价格(9月24日收盘价293.134元/张)与赎回价格存在显著差异 [20] 税务处理安排 - 个人投资者按利息额20%税率征税,税后赎回金额100.412元/张 [13] - 居民企业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赎回金额100.515元/张 [13] - 境外机构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14] 赎回程序执行 - 赎回登记日后所有未转股债券将被冻结 [15] - 赎回款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16] - 赎回结果及公司影响将在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公告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