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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公司治理结构修订 -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治理制度修订制定议案[1] - 修订内容包括注册机关变更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住所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18号1幢3层X1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437119894[2] - 法定代表人规定修订为董事长或总经理可担任 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并新增法律责任承担条款[2] 股本与财务规范 - 股本结构表述从"其他种类股"调整为"其他类别股" 普通股数量维持432,475,779股不变[2] - 新增财务资助限制条款 规定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需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股东权利与董事会职能 - 完善股东权利义务规定 明确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材料权限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情形条款[2] - 修订董事任职资格与职责 新增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制定要求[2] 制度体系完善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9项制度 其中两项需股东大会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全部制度文件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3] 公司治理优化目标 - 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保障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3] - 涉及财务会计制度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条款修订 明确公积金弥补亏损顺序与合并支付价款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