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0日至9月9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23.91元/股的130%(即31.09元/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9] - 公司曾于2025年2月19日因股价触发赎回条件但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并设定6个月不行使期(至2025年8月19日) [5] - 赎回条款规定两种触发情形: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日收盘价达转股价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7] 赎回方案具体安排 - 赎回登记日定为2025年9月30日,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0月9日 [6][16] - 赎回价格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具体为100.515元/张(其中利息0.515元/张) [11][12] - 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9月25日,最后转股日为9月30日,10月9日起可转债摘牌 [2][3][18] 投资者操作窗口期 - 截至2025年9月22日收市后,距最后交易日仅剩3个交易日,距最后转股日剩6个交易日 [17][19] - 投资者可选择二级市场交易、按23.91元/股转股,或被强制赎回 [3] - 二级市场价格(9月22日收盘价315.988元/张)显著高于赎回价格,未及时操作可能导致重大损失 [20] 赎回资金与税务处理 - 个人投资者税后赎回金额为100.412元/张(征税税率20%),居民企业为100.515元/张 [13] - 境外机构投资者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14] - 利息计算公式: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1.0%,计息天数188天(2025年4月4日至10月9日) [11] 公司决策动机与影响 - 行使赎回权主要为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及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 [6] - 赎回完成后可转债将自2025年10月9日起从上交所摘牌 [3][18] - 公司通过指定交易渠道发放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资金由登记结算机构暂存 [16]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景23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