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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文件发布 新增企业质量管控能力要求
中国证券报·2025-09-22 00:57

集采范围与时间安排 - 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纳入55个品种[1] - 开标时间为10月21日 地点为上海[1] 集采原则与临床导向 - 遵循"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原则制定方案[1] - 医疗机构可按具体品牌报量 中选企业直接成为供应企业[1] - 调整报量方式以匹配临床需求 实现用药平稳过渡[1] 质量管控要求 - 要求投标企业具有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1] - 投标药品需通过上市前GMP符合性检查[1] 中选规则调整 - 设立锚点价格作为报价参考基准[1] - 锚点价格取"单位可比价"平均值的50%与最低价二者中的高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