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例减持未及时“刹车”,违规收警示函
新浪财经·2025-09-19 17:05

监管处罚事件 - 远望谷控股股东徐玉锁与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8月6日持股比例变动至5%整数倍时未依法停止交易 遭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 - 科安达控股股东郭丰明于2025年5月29日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至5%整数倍时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 遭深圳证监局采取警示函措施 [1] - 中兰环保股东刘青松于2025年7月21日持股比例减少至5%整数倍时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 遭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 违规行为法律依据 - 三家上市公司股东均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至5%整数倍时需暂停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 [1][2] 公告时间与主体 - 三家上市公司均于2025年9月19日盘后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1] - 涉及主体包括远望谷(002161.SZ)、科安达(002972.SZ)、中兰环保(300854.SZ)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