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000691.SZ):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


公司控制权安排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及控股股东广州万顺与持股5%以上股东亚太矿业 太华投资 朱全祖等签署《合作协议》涉及股份收购 表决权委托 公司治理等安排[1] - 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于2023年7月1日与广州万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 将合计16.94%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 委托期限为三年至2026年6月30日[2] 股权结构现状 - 广州万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16.89%表决权股份 包含直接持有的6,040,000股(约1.87%)及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的48,560,995股(约15.02%)[2] - 亚太矿业委托9.95%股份表决权(32,177,295股) 太华投资委托6.99%股份表决权(22,583,700股)予广州万顺[2] 协议影响评估 - 本次《合作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影响公司股权分布的上市条件符合性[2] - 协议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控制权结构保持稳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