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股东刘青松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因持股变动未及时报告公告
公司监管事件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青松因持股比例变动至5%整数倍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 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1] - 深圳证监局对刘青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要求15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1] - 公司表示将敦促股东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1] 公司运营影响 -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1]
公司监管事件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青松因持股比例变动至5%整数倍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 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1] - 深圳证监局对刘青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要求15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1] - 公司表示将敦促股东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1] 公司运营影响 -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