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股东郭丰明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因持股变动未及时报告公告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股东郭丰明因持股变动违规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至5%整数倍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公司股票 [1] - 违规行为发生在2025年5月29日 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相关适用意见的规定 [1] - 深圳证监局要求郭丰明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并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1] 公司应对措施 - 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并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2] - 公司将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规则学习 严格遵守规定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