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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新罗区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09-19 03:34

案件基本情况 - 陈某某因承包山场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林木存在安全隐患 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情况下雇人砍伐林木298株 立木蓄积量达92.4436立方米[1] - 砍伐林木销售得款7.6万元 案发后缴纳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总计11.7万余元[1] -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 并处罚金1万元[2] 生态修复创新模式 - 因案发已过两年多 原地植被覆盖度高 木荷和木油桐等树木生长茂盛 不适宜采用传统补种修复方式[2] - 生态技术调查官提出将11.7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投入新罗区森林食品展示科普基地建设[2] - 通过深度挖掘森林食品资源 以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循环取代人为破坏的减量模式 实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协同共进[2] 司法创新机制 - 法院聘请生态技术调查官深度参与案件现场勘验 损失评估审查 修复方案论证及庭审技术意见发表等全环节[2] - 该创新模式打造具有新罗特色的生态银行 为产业发展开辟新路径[2] - 该生态修复方案获得被告人当庭认可 法院予以采纳 目前判决已生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