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欠薪向谁追讨?
人民网·2025-09-19 01:00
案件核心事实 - 贵州省正安县三名女工张某、冯某芳、冯某群于2020年8月入职某装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务合同 后因公司经营不景气陆续辞职 但被拖欠部分工资 [1] - 经多次催要 公司股东吴某于2022年10月以公司名义向张某、冯某芳出具欠条并加盖公章 承诺一个月内支付 后公司总经理夏某勇又向两人出具欠条 承诺于2023年5月付清 [1] - 公司工作人员后续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支付了部分工资 但截至2025年7月 仍拖欠张某3200元、冯某芳1000元、冯某群1000元 共计5200元工资未支付 [1] 公司行为与法律状态 - 该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为夏某友和吴某 因经营不善 两股东于2023年6月7日申请注销公司 并签署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承诺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2] - 公司注销行为与仍拖欠员工工资的事实不符 两股东存在失信行为 [2] -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签署简易注销承诺书的股东夏某友与吴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 - 夏某勇作为公司后期的实际经营者 且向其中两名女工出具了欠条 也应对债务承担责任 [2] 法律介入与解决过程 - 2025年7月2日 三名女工因受教育程度低、未签合同、法律知识欠缺、维权能力弱 向正安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院当日受理 [1][2] - 检察院协助收集证据并依法支持三名女工向正安县法院起诉 [3] - 经检察官与法官共同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 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决定由夏某勇于2026年2月6日前支付三名女工剩余工资 [3] - 2025年7月至8月 正安县法院先后向三名女工出具了调解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