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成都某营业部收警示函 员工推介虚假金融产品
监管处罚事件 - 华安证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因未按规定对员工在职期间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1][6] - 华安证券前员工田柯在营业部工作期间向客户推介虚假金融产品并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 被四川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1][7] 违规行为具体内容 - 营业部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未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纳入管理体系并在聘用晋级提拔离职考核审计稽核等情形时予以考察评估 [1][2][6] - 田柯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四)项 从事违规营利性经营活动且与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 [2][7] 监管依据 -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 对机构可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等行政监管措施 [2][3] -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对违规机构可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 对直接责任人员可采取额外监管措施 [4][5] 合规管理要求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廉洁从业规范并加强廉洁培训教育 培育廉洁从业文化 [2] - 机构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需落实本单位合规管理目标并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3] - 全体工作人员需主动识别控制执业行为合规风险并对其合规性承担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