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人民网·2025-09-16 15:32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1]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将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 [1]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1] - 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政策扩大至全国 [1]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1] - 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1] - 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 [2] -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情况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2] - 允许境外个人在取得购房备案证明前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