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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中国投资将更加便利
金融时报·2025-09-16 02:14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涉及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三方面共9项具体政策 [1] - 多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试点 此次推广至全国 [1] - 政策制定基于对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调研 [1] 外商直接投资(FDI)便利化 - 取消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用于投前活动 [2] - 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2]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包括企业外汇形式利润和境外投资者外汇利润 [2] - 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参照FDI企业办理登记和汇兑手续 "科汇通"试点推广至全国 [2] 跨境融资便利化 - 全国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3] - 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3]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企业签约登记管理 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 [3]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使用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4][6] -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情况和风险等级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 [4] - 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从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广至全国 [4][5] - 境外个人可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后续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4][5] 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整 - 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负面清单中不得购买非自用住宅房产的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出台的调控措施 [6] -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 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 [6] - 外汇管理措施相应优化以适应新形势 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