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督什么”“怎么督”?如何“督得好”?
中国环境报·2025-09-15 00:31
督察重点方向 - 聚焦重大战略确定督察重点方向,实现减排与增绿相结合,围绕绿色低碳转型的结构减排、重大工程项目的工程减排、党委政府及部门的管理减排三个方面开展督察[1] - 督察工作注重保存量与促增量相结合,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运用,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及矿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1] - 结合“当下改”和“长久立”,针对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即时整改,同时深入分析问题深层原因,提出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议以建立长效机制[1] 督察工作方法 - 实现区域协同,以江苏省为例围绕长江大保护、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等重大任务开展流域督察,既关注局部污染也评估流域整体生态健康[2] - 加强部门协同,与上级部门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检察机关等联动,推动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并强化督察成果在责任追究、干部考核等方面的运用[2] - 注重闭环协同,从严审核整改方案并加强跟踪督办,指导属地将有效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或技术指南[2] 督察保障措施 - 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并从问题解决、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建立等多方面评估整改成效,对成效显著地区予以生态补偿等项目资金支持[3] - 加强督察人员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履职能力,并严明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整治形式主义的相关规定[3] - 提升技术能力,加大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手段运用,建立专家库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以打通数据壁垒[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