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融、实、新”,推动数字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相融
人民网·2025-09-14 01:31

数字检察战略与人工智能应用 - 数字检察战略深入推进,已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驱动力量,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迅猛崛起,不断释放检察工作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机遇和空间潜能 [1] - 伴随“四大检察”职能体系重新定位及新业态犯罪涌现,上级检察机关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日益深化,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望日趋强烈 [1] - 推动数字科技与检察业务从“简单相加”向“深度相融”转变,已成为基层检察机关亟待解答的“新课题” [1] 数字检察的融合策略 - 需做好“融”的文章,坚持大胆探索、小心求证、一体推进,全面建立“需求—研发—应用”闭环机制 [2] - 融合私有化部署,严格遵循“数据不出域、算法可溯源”原则,在国产化软硬件环境基础上构建网络隔离架构,实现核心业务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控和全流程闭环管理 [2] - 融入数字思维,以“场景化+实操化”为核心,对大模型核心功能、操作流程及在检察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和实际应用场景进行全面解析 [2] - 融汇数据资源,建立数据精准分类管理体系,搭建本地智能知识库,同时探索建立数据合规审查机制,最大程度避免走入“数字正义”误区,防止“AI幻觉” [2] - 融通语言规范,以“检察骨干+技术精英”为团队基石,开展“语法规则”标注训练,通过定制“检察领域术语库”确保AI对专业表述的精准识别和运用 [2] 数字检察的业务应用导向 - 需突出“实”的导向,紧贴业务、服务办案,建立“业务主导+技术协助”双轮驱动机制 [3] - 在智能问答、辅助阅卷、证据审查、文书生成等核心业务领域进行“精准滴灌”的供给侧改革 [3] - 讲求实效,坚持AI辅助,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和履职优势,综合考虑业务办案需求和地方实践经验,找准“数字突围”路线 [3] - 注重实用,坚持综合应用,从轻量级检察应用探索入手,聚焦关键业务场景和办案痛点,逐步向核心业务、整体业务渗透,促推“检察+”协同共治 [3] - 突出实际,坚持实时联动,借助多轮对话、指令跟随、决策演进、自我增强等功能,完成更复杂的目标任务和模型构想,加速助推数字检察向更高效、更智能、更便捷、更规范方向发展 [3] 数字检察的长效发展动能 - 需强化“新”的动能,立足长效、激发活力,避免AI大模型引发司法“工具主义”、技术风险等问题,在“效率与安全”“创新与合规”的动态平衡中不断探索 [4] - 在“精度”上再升华,打造司法公正的“智慧中枢”,始终坚持“安全为基”,确保数据“采、存、用、传、销”各环节可管可控,在证据链分析、法律适用建议、量刑辅助决策等关键环节设置“司法干预端口” [4] - 在“深度”上再突破,培养法律监督的“前沿哨兵”,主动融入本地数字政府建设大局,建立动态迭代优化机制,定期根据司法需求、风险管控迭代升级,持续优化响应精度 [4] - 在“广度”上再攻坚,搭建跨域协同的“数字桥梁”,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不同检察机关间的模型训练数据共享,推动智能司法的协同进化,利用已有办案经验为基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提供指导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