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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
新华社·2025-09-12 16:06

立法背景与目的 - 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加强保护管理 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 建设生态文明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3] - 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务院批准设立 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 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3] -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将最重要 最独特 最精华 最富集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国家公园实行严格保护[3] 基本原则与领导体制 - 国家公园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 统筹保护和发展[3] - 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加强对国家公园建设的统筹协调 完善支持政策[3][5]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国家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4] 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 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 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督管理工作[5] -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水行政 农业农村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工作[5] -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保护管理工作 履行相关行政执法职责[5] - 地方政府行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 公共服务 社会管理 市场监管 防灾减灾等职责[5] 标准体系与科技支撑 - 建立健全国家公园标准体系 依法制定并修订相关标准[7] - 鼓励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7] - 开展多种形式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培育国家公园文化[7] 布局规划与设立程序 - 科学规划总体发展布局 严格设立条件 合理确定数量和规模[11] - 编制空间布局方案 遴选候选区 进行深入评估论证[11] - 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基础调查 提出名称 区域范围 管控分区方案等并向社会公示[11] - 经评估具备设立条件的 由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设立申请[11] 区域划分与管控要求 - 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13] - 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 仅允许特定保护 科研 应急等活动[21] - 一般控制区允许开展基础设施 地质调查 生态旅游等活动[22] - 实行季节性差别管控措施和差别化管控措施[23][24] 保护措施与生态修复 - 实行整体保护 系统修复 综合治理[18] - 组织编制总体规划 明确保护管理目标任务[18] - 加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集成分析[19] -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 必要时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工修复方案[20] 公众参与与社会共享 - 鼓励公众参与国家公园保护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26] - 生态管护岗位优先聘用当地居民[27] -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提升公共服务功能[27] - 允许开展经营性服务 鼓励原有居民参与[28] 资金保障与生态补偿 -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32] -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 捐赠等方式提供支持[32] -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合理确定财政转移支付规模[32] - 推进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工作[32] 监督执法与法律责任 - 加强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33]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35] - 建立保护管理成效考核评价制度 结果纳入相关体系[35] - 对违法行为设置罚款 最高可达五百万元[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