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
新华社·2025-09-12 15:36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印发《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旨在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 评价范围调整 - 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 [1] - 将金融租赁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 [1] 评价要素优化 - 评价要素调整为7项,包括"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 [1] - 新要素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领域治理 [1] 评价程序完善 - 评价实施环节细分为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等步骤 [1] - 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强调复评、审核工作应当通过集体研究形式开展 [1] 评价结果应用 - 加大对基层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的考察,提高一级分支机构评价得分权重 [1] -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1] - 对评价结果较好的金融机构增加正向激励,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