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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
北京商报·2025-09-12 13:38

信托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业务从原五项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1] - 固有负债业务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和定向发债 明确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1] - 固有资产业务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1] 新增业务范畴 - 新增为金融机构及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 [1] - 新增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1] - 将证券承销业务调整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 [1] 业务条目精简 - 取消与信托主业无关联或与现行监管政策冲突的4项中间业务 包括投资基金发起、代保管、居间咨询、企业资产重组与财务顾问等 [2] - 明确开展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等业务需满足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资质要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