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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小便门”纠纷案一审宣判:唐某(男,17岁)、吴某(男,17岁)及其父母赔偿220万元 并赔礼道歉

事件概述 - 两名未成年人在海底捞门店包间内向火锅小便并拍摄传播视频 引发重大社会舆论关注 [2][3] - 海底捞对涉事门店采取全面消毒措施 销毁全部餐具并换新 对受影响时段4109单客户全额退款并给予10倍现金补偿 [4] - 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起诉要求侵权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315.93万元 [4] 法院判决结果 -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方及其监护人在指定报刊赔礼道歉 并赔偿公司总计220万元损失 [2][5][6] - 具体赔偿包括: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 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 维权开支7万元 [2][6] - 法院认定十倍价款补偿属企业自主商业决策 与侵权行为缺乏法律因果关系 未予支持 [5] 经济损失评估 - 海底捞因事件产生的直接经营损失包括:餐具更换与消毒费用13万元 商誉损失200万元 法律维权费用7万元 [2][5][6] - 公司对受影响客户实施补偿措施 涉及4109订单的全额退款及10倍赔偿 [4] - 法院认定侵权行为与经营收入减少存在因果关系 但将赔偿金额从诉请的2300万元调整至200万元 [4][5][6] 法律与行业影响 - 法院认定未成年人共同构成财产侵权和以侮辱方式侵害名誉权 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5][6][7] - 判决明确企业商誉属人格权范畴 受《民法典》第995条保护 赔礼道歉有助于恢复商誉 [7][8] - 案例确立未成年人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强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