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小便门”纠纷案一审宣判:唐某(男,17岁)、吴某(男,17岁)及其父母赔偿220万元,并赔礼道歉

事件概述 - 两名未成年人在海底捞门店包间内向火锅小便并拍摄传播视频 引发严重社会舆论和法律责任[1][2][4] - 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海底捞关联公司总计220万元 包括餐具损耗清洗费13万元 经营损失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1][7] - 海底捞对事发时段4109单客户全额退款并支付10倍现金补偿 涉及金额未披露[4] 公司应对措施 - 海底捞销毁涉事门店全部餐具并深度消毒 承担相关清洗消毒及换新成本[4][5] - 公司通过全额退款和10倍补偿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安抚 该举措被法院认定为合理商誉补救行为[4][5] 法律认定与责任划分 - 法院认定未成年人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需承担赔礼道歉责任 监护人因未尽监护职责承担经济赔偿责任[5][6][8] - 法院支持企业经营损失索赔 但认为10倍补偿属企业自主商业决策 与侵权行为缺乏法律因果关系[5] - 判决强调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需遵守公德秩序 企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8] 财务影响 - 海底捞最初起诉索赔总额2315.93万元 包括经营损失商誉损失2300万元 维权开支10万元 餐具损耗清洗费15万元及诉讼保全保险费0.93万元[4] - 法院最终判定赔偿金额220万元 较原诉请减少2095.93万元[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