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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红制药: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股东出具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王轲因违规增持股份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 - 王轲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60万股 成交金额8409.6万元[1] - 增持后王轲与一致行动人王耀方合计持股比例由24.91%增加至25.66% 触及25%刻度线时未及时披露并停止交易[1] 信息披露违规 - 违规行为发生在持股比例触及25%刻度线时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 迟至2025年6月20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暨增持计划的公告》[1] -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1] 监管处理结果 -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王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 - 要求王轲在收到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1] - 监管要求当事人引以为戒 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