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SZ):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违规行为 - 募集资金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投资项目区分使用 [1] - 混同管理实控人控制的企业 [1] - 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1] - 未在定期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1] 监管处理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阮荣涛、总经理阮棋江、董事会秘书刘振毅、财务总监黄芬、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段刘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2] - 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违反的监管规定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1]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1] - 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 [1] -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 [1] -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