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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9月修订版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2] - 2007年7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股 并于2007年8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9193841元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729193841股 全部为普通股[3] - 公司或子公司原则上不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 但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时 2个月内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5] 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6]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与董事相同的任职限制、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6] 财务与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等条件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公司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 但需董事会决议[9] - 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9] -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董事会组成 行使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等职权[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