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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新版章程,明确多项关键规则

公司基本情况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 并于2021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经营范围涵盖热力生产和供应 供冷服务 再生资源销售等一般项目 以及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等许可项目 [1]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普通股12000万股 其中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600万股占比80%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00万股占比10% 李春华和李思铭各持股600万股占比均为5% [2] - 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2] - 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2]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六种情形除外 [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且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包括获得股利分配 请求召开股东会 查阅公司资料等权利 [3]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3] - 在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 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3]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3]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2名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4]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4]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6]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请股东会批准 可采取现金 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6] - 在满足一定条件时 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6] 公司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方式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 [7] - 公司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 -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会决议等原因解散时需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