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分配方案核心内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4] - 以总股本67,877,000股为基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150,800元[4]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分派对象与实施安排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5] - 有限售条件股东林明稳、李宏庆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6] 税务处理细则 - 无限售条件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1月内按20%征税 1月至1年按10%征税[8][9] - 限售股个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 实际派发0.36元/股[9]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0.36元/股[9]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0.36元/股[10]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 实际派发0.40元/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