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并于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1亿元 法定代表人为董事会聘任产生的总经理 [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1亿股 全部为普通股 [1]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定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除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经股东会决议等特定情况 [1] - 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或减少资本 可在特定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 需遵循相应程序和限制 [1]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股份有严格限制 [1] 股东与股东会机制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享有多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1]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 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 [1] 董事会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职工代表董事各1名 [2]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责 [2]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并拥有特别职权 [2]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2] 高级管理人员任命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2]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与董事类似的任职限制忠实和勤勉义务规定 [2] 财务与利润分配制度 - 公司制定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按规定报送和披露财务报告 [2] - 利润分配政策积极 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 可采取现金股票等多种方式分配利润 [2] 审计与监督机制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等业务 [2]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解聘由股东会决定 [2] 公司章程覆盖范围 - 公司章程对通知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章程修改等事项做出规定 [2] - 此次公司章程公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有助于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2]
深圳赫美集团披露公司章程,涵盖多项重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