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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银川分行被罚150万元 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概况 - 兴业银行银川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并没收违法所得928.5元人民币[1]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银罚决字〔2025〕4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1] 相关责任人处罚 - 时任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段某被罚款1万元人民币,因对分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 - 时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陈某纾被罚款1.2万元人民币,同样因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 - 时任公司金融部总经理曹某被罚款2万元人民币,作为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1] 处罚执行机构 - 所有行政处罚均由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作出[1] - 处罚公示期限均为3年,自公示之日起计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