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 颁布施行多项地方性环境管理条例,包括城乡环境卫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及独龙江保护管理等条例[1] - 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1] - 累计完成120余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1]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 公司被授予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称号[2] - 贡山县被命名为国家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贡山县和泸水市荣获“中国天然氧吧”称号[2] -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水管护分局被确定为中国首个自然教育基地试点单位,福贡县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 - 兰坪箐花甸国家湿地公园成为国家级生态品牌,独龙江相关实践成果入选国家优秀案例及美丽河湖优秀案例[2]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 2021年至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三年获“优秀”评级[3] - 2024年全州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100%,怒江、澜沧江、独龙江水质稳定达标,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3] - 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累计完成178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治理率达68.72%[3] 生态环境安全管控 - 推行生态环境执法6项机制,包括事前宣传、提醒、预警及执法督办等[4] - 组织开展“一河一策一图”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深入推进跨州市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建设[4] - 建立同水共责、协同合作的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全州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4] 生态经济价值转化 - 累计打造15个高品质生态旅游景区,连续8年举办野水皮划艇赛事并获中国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称号[5] - “十四五”以来峡谷特色生态农业产业及农林牧渔总产值达64.93亿元[5] - 草果种植面积稳定在111.38万亩,全产业链产值达23亿元;茶叶种植面积达6.5万亩,综合产值1.7亿元;咖啡种植面积突破3万亩,综合产值超2亿元[5]
怒江倾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增效
中国环境报·2025-09-09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