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回应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消”
公司公告说明 - 红塔证券发布公告回应媒体关于公司及总裁被限制高消费的相关报道 [1] - 公司在北京金融法院2025年7月1日立案的(2025)京74执1145号执行案件中列为被执行人 [1] -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1] 案件背景与核查 - 执行案件系公司与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相关仲裁引起 [1] - 仲裁结果确认付款义务人为红塔证券管理的红鑫2号而非红塔证券本身 [1] - 红塔证券作为独立法人对潼骁1号不负有任何付款义务 [1] 公司影响与现状 - 仲裁及执行结果对公司损益及整体经营情况不构成影响 [1] -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沈春晖的限制消费令已经撤销 [1] - 公司经营和法定代表人工作及出行一切正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