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大连分公司收警示函 委托银行人员招揽客户
监管处罚 - 西南证券大连分公司因违规委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客户招揽及业务留痕不完整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5]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若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5] 违规行为 - 公司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合规经营的规定 [1][5] - 公司违反《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合规管理覆盖所有业务及全体人员的规定 [1][2][5] - 公司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禁止违规委托非证券经纪人进行客户招揽的规定 [1][3][5] 监管依据 -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监管机构可对违规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2][5] -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违规机构可能被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或处分相关人员 [3][5] - 相关法规明确禁止与投资者约定收益分成及向非证券经纪人委托招揽业务等行为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