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公司治理事件 -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2025年8月1日收到《立案决定书》[1] -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张宝作出逮捕决定[2] - 公司及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5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0号及01120250031号)[4] 监管处罚历史 -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5] - 此次证监会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4] 公司运营状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且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2]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日常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开展[2][5] - 公司强调上述事项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5] 信息披露机制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5] -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