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门口听到内幕,买入股票大赚……罚单来了!
内幕交易事件概述 - 李某在办公室门口听到内幕信息后操作亲属账户买入旗天科技股票 成交金额30.34万元 盈利26万元[1][2] - 该内幕信息涉及旗天科技向七彩虹皓悦定向发行股份事项 发行完成后七彩虹皓悦将成为控股股东 万某成为实际控制人[2] - 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15日 公开于2024年7月26日[2] 交易细节 - 2024年4月29日通过亲属刘某某的银河证券账户买入旗天科技7.28万股[2] - 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违法所得为260022.03元 当事人申辩称应为221356.50元[5][7] - 宁波证监局最终没收违法所得260022.03元 并处以80万元罚款[7] 当事人申辩理由 - 声称非故意刺探信息 系偶然听到合作谈话且不知具体内容[4] - 使用亲属账户目的是通过炒股收益补贴亲属[1][5] - 强调本人负责实体经营事务 不参与资本运作[4] 监管认定依据 - 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构成内幕交易[3][6] - 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符合证监会执法惯例 调查人员已逐笔解释计算过程[7] - 虽当事人有配合调查情节 但补贴亲属理由不构成法定从轻处罚依据[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