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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公开发行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0亿元人民币[1] - 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994.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80亿元人民币[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证报告[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2024年8月2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9月13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议案[2] - 终止原募投项目"创新制剂生产线及配套建设项目"和"NDDS及抗肿瘤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2] - 未使用募集资金调整为三个新项目建设:"集约化智能输液产线及配套产线、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后)大输液和小水针产业结构升级建设项目"及"输液、包材及小水针产线改造、扩能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项目"[2] - 变更原"大输液和小水针产业结构升级建设项目",扩大投资总额并新增5个子项目[2]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3] - 拟使用不超过12.50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3] - 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及项目实施分子公司在兴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 - 公司及部分子分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4] - 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4] - 协议甲方包括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1家分/子公司[5] - 协议乙方为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和中国银行下属分支机构[5] - 协议丙方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5]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6] - 甲方授权丙方保荐代表人杨光远、李振东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6] - 乙方需按月(每月10日前)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6] - 专户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丙方[6] - 乙方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之日起失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