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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 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章程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保持不变 [1] - 公司住所变更为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风鹰南路222号 [1] 法定代表人制度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2]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章程对代表人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 -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可向有过错代表人追偿 [2] 公司责任与章程效力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 - 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明确各类主体间的起诉权利 [3] 高级管理人员与党组织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4]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经营宗旨与范围 - 经营宗旨修订为强调安全健康、客户价值、绿色创新和数字科技引领 [5] - 经营范围大幅扩展 新增装卸搬运、技术服、投资管理、管道运输等一般项目及危险品仓储、港口经营等许可项目 [6] 股份发行与股东信息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7] - 公司发起人包括珠海实友化工等8家机构 设立时发行90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 [7] - 公司股份总数4.05亿股 均为普通股 [8] 股份收购与财务资助 - 明确禁止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六种例外情形 包括减资、合并、员工持股计划等 [9]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需经董事会2/3以上通过 [8][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1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权 [14]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9]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 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占用资金、强令违规担保、从事内幕交易等 [22] - 需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22] 股东大会职能与召开 - 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 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变动、修改章程等 [24][25]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 [27]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可现场结合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28]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 [33] 表决机制与决议类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重大资产担保等 [41] 关联交易与累积投票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表决时普通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2] - 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43]